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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5-18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5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jlxwhxwtyj/1717641167906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逐渐成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代步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致使电动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此,巨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巨鹿县教育局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发起倡议,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践行“一人一盔”,守护你我他的安全。

一、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自觉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也要教会孩子正确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二、学生(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电动车、滑板车、平衡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三、骑电动两轮或三、四轮车的要根据公安部门要求的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四、家长送孩子到校后“即停即离”。机动车不进入校门口道路,接孩子时交通工具车头朝外靠街道两侧有序摆放。

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随时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关注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超员行驶、不逆行、不闯红灯,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主动予以劝导,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一个小举动,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