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物品长时间放在车内易引发危险
发布时间:2024-06-14 发布机构:官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jlxgtz/1718351950312
1.打火机、碳酸饮料等罐装带压力物品,受热易发生膨胀。
2.花露水、酒精等,挥发产生易燃气体,车内温度过高,达到燃点或者遇明火,易发生轰燃。
3.老花镜、放大镜、瓶装水等有凸透镜效果的物品,长时间聚光发热,容易引燃车内可燃物。
4.充电宝、手机等电子产品,高温环境下电池易发生鼓包,有爆炸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