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7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8595493780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团城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苏家营镇团城村东(东:团城村地,西:团城村地,南:团城村地,北:团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园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团城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苏家营镇团城村东(东:团城村地,西:团城村地,南:团城村地,北:团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园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团城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苏家营镇团城村东北(东:团城村地,西:团城村地,南:团城村地,北:团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草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团城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苏家营镇团城村东北(东:团城村地,西:团城村地,南:团城村地,北:团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草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东(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东(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7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东(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8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东(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团城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9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苏家营镇团城村北(东:团城村地,西:团城村地,南:团城村地,北:团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园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0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北(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团城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苏家营镇团城村北(东:团城村地,西:团城村地,南:团城村地,北:团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园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北(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南(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园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南(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园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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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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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东(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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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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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东(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团城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7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苏家营镇团城村北(东:团城村地,西:团城村地,南:团城村地,北:团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耕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团城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8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苏家营镇团城村北(东:团城村地,西:团城村地,南:团城村地,北:团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耕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19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南(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园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0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南孟村村南(东:南孟村地,西:南孟村地,南:南孟村地,北:南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园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大陆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大陆村村东(东:大陆村地,西:大陆村地,南:大陆村地,北:大陆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园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大陆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大陆村村东(东:大陆村地,西:大陆村地,南:大陆村地,北:大陆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园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大陆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大陆村村东(东:大陆村地,西:大陆村地,南:大陆村地,北:大陆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3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394公顷(园地1.139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90.582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8.545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苏家营一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苏家营一村村南(东:苏家营一村地,西:苏家营一村地,南:苏家营一村地,北:苏家营一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苏家营一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苏家营一村村南(东:苏家营一村地,西:苏家营一村地,南:苏家营一村地,北:苏家营一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苏家营三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苏家营三村村北(东:苏家营三村地,西:苏家营三村地,南:苏家营三村地,北:苏家营三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苏家营三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7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苏家营三村村北(东:苏家营三村地,西:苏家营三村地,南:苏家营三村地,北:苏家营三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楼张镇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8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楼张镇村村北(东:楼张镇村地,西:楼张镇村地,南:楼张镇村地,北:楼张镇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草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楼张镇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29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楼张镇村村北(东:楼张镇村地,西:楼张镇村地,南:楼张镇村地,北:楼张镇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草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前无尘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30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前无尘村村南(东:前无尘村地,西:前无尘村地,南:前无尘村地,北:前无尘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园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前无尘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3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前无尘村村南(东:前无尘村地,西:前无尘村地,南:前无尘村地,北:前无尘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园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前无尘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3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前无尘村村南(东:前无尘村地,西:前无尘村地,南:前无尘村地,北:前无尘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园地0.00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0.27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0263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苏家营镇前无尘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3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苏家营镇前无尘村村南(东:前无尘村地,西:前无尘村地,南:前无尘村地,北:前无尘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5号)文件,用于巨鹿东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园地0.03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亩),计2.97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280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薄弋淙 联系电话:0319-3795031
地址: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见文末)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