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3年度第15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8782144536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梁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土地(1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梁园社区(东:万盛街,西:梁园社区,南:北荣路,北:梁园社区)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0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8公顷(其中园地0.0049公顷、草地0.000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2.25万元/公顷(8.1500万元/亩),计0.709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梁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土地(2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韩庄社区(东:霞光街,西:盛世公馆,南:东韩路,北:盛世公馆)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3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1671公顷(其中其他类型农用地0.1671公顷)未利用地0.14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2.25万元/公顷(8.1500万元/亩),计37.97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土地(2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梁园社区(东:霞光街,西:盛世公馆,南:东韩路,北:盛世公馆)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3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1671公顷(其中其他类型农用地0.1671公顷)未利用地0.14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2.25万元/公顷(8.1500万元/亩),计0.31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土地(3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韩庄社区(东:盛世公馆,西:霞光街,南:东韩路,北:盛世公馆)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697公顷,该地块不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0.069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2.25万元/公顷(8.1500万元/亩),计0.069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王杨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土地(4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王杨社区(东:福鹿街,西:储备中心地,南:风清路,北:储备中心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2944公顷,其中农用地0.2944公顷(其中草地0.268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6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000万元/亩),计24.72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王杨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郭城镇大张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土地(5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郭城镇大张庄村(东:裕华路,西:今麦郎饮品有限公司、铭城御府,南:储备中心地,北:河北卓科食品厂)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705公顷,其中农用地0.5705公顷(其中其他类型农用地0.570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00万元/亩),计46.63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平稳 联系电话:18531907919
地址:西郭城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