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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8782637326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辛寨社区、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巨鹿县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12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54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6.043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543

(三)批准时间:20231226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6.0430公顷

(二)范围:

1号地块面积5.0076公顷,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梁园社区(东:东润纤维素、巨润矿山,西:清源街,南:后塔寺口社区地,北:风清路)的土地。

2号地块面积0.2954公顷,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万尔特,西:兴源街,南:后塔寺口社区地,北:万尔特)的土地。

3号地块面积0.6542公顷,拟征收巨鹿镇辛寨社区(东:储备中心地,西:丰源街,南:储备中心地,北:宁泽路)的土地。

4号地块面积0.0858公顷,拟征收巨鹿镇辛寨社区(东:储备中心地,西:储备中心地,南:储备中心地,北:储备中心地)的土地。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8日至2024116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如对上述征地批复不服,可自公告张贴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