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8782637326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辛寨社区、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巨鹿县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54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6.043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54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6.0430公顷
(二)范围:
1号地块面积5.0076公顷,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梁园社区(东:东润纤维素、巨润矿山,西:清源街,南:后塔寺口社区地,北:风清路)的土地。
2号地块面积0.2954公顷,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万尔特,西:兴源街,南:后塔寺口社区地,北:万尔特)的土地。
3号地块面积0.6542公顷,拟征收巨鹿镇辛寨社区(东:储备中心地,西:丰源街,南:储备中心地,北:宁泽路)的土地。
4号地块面积0.0858公顷,拟征收巨鹿镇辛寨社区(东:储备中心地,西:储备中心地,南:储备中心地,北:储备中心地)的土地。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如对上述征地批复不服,可自公告张贴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