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8784838231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午时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午时村村北(东:午时村集体地;西:午时村集体地;南:午时村集体地;北:午时村园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3日开始,由堤村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3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乔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乔庄村西(东:乔庄村集体地;西:乔庄村集体地;南:乔庄村集体地;北:乔庄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刘家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3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刘家庄村西南(东:刘家庄村集体地;西:刘家庄村集体地;南:刘家庄村集体地;北:刘家庄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南任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4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南任庄村西南(东:南任庄村集体地;西:南任庄村集体地;南:南任庄村集体地;北:南任庄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孔寨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5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孔寨村西北(东:孔寨村集体地;西:孔寨村集体地;南:孔寨村集体地;北:孔寨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白佛二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6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白佛二村北(东:白佛二村村集体地;西:白佛二村村集体地;南:白佛二村村集体地;北:白佛二村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白佛一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7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白佛一村南(东:白佛一村集体地;西:白佛一村集体地;南:白佛一村集体地;北:白佛一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小王路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8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小王路村西(东:小王路村集体地;西:小王路村集体地;南:小王路村集体地;北:小王路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杨堤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9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杨堤村东南(东:杨堤村集体地;西:杨堤村集体地;南:杨堤村集体地;北:杨堤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塔堤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0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塔堤村北(东:塔堤村集体地;西:塔堤村集体地;南:塔堤村集体地;北:塔堤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野场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野场村东(东:野场村集体地;西:野场村集体地;南:野场村集体地;北:野场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北(东:甜水张庄村集体地;西: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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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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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3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北(东:甜水张庄村集体地;西: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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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4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北(东:甜水张庄村集体地;西: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5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甜水张庄村东(东:甜水张庄村集体地;西: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西甄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6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西甄庄村西北(东:西甄庄村集体地;西:西甄庄村集体地;南:西甄庄村集体地;北:西甄庄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04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白佛三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7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堤村乡白佛三村西南(东:白佛三村集体地;西:白佛三村集体地;南:白佛三村集体地;北:白佛三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911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用地告知书
巨鹿县巨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巨鹿县巨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巨鹿县堤村乡(东至白佛三村集体地、南至白佛三村集体地、西至巨鹿县巨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北至白佛三村集体地)的土地面积约0.174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1月3日开始,由堤村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公司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3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