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8785089182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午时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午时村村北(东:午时村集体地;西:午时村集体地;南:午时村集体地;北:午时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乔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乔庄村西(东:乔庄村集体地;西:乔庄村集体地;南:乔庄村集体地;北:乔庄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刘家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刘家庄村西南(东:刘家庄村集体地;西:刘家庄村集体地;南:刘家庄村集体地;北:刘家庄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南任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南任庄村西南(东:南任庄村集体地;西:南任庄村集体地;南:南任庄村集体地;北:南任庄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孔寨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孔寨村西北(东:孔寨村集体地;西:孔寨村集体地;南:孔寨村集体地;北:孔寨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白佛二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白佛二村北(东:白佛二村村集体地;西:白佛二村村集体地;南:白佛二村村集体地;北:白佛二村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白佛一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7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白佛一村南(东:白佛一村集体地;西:白佛一村集体地;南:白佛一村集体地;北:白佛一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小王路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8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小王路村西(东:小王路村集体地;西:小王路村集体地;南:小王路村集体地;北:小王路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杨堤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9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杨堤村东南(东:杨堤村集体地;西:杨堤村集体地;南:杨堤村集体地;北:杨堤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塔堤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0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塔堤村北(东:塔堤村集体地;西:塔堤村集体地;南:塔堤村集体地;北:塔堤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野场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野场村东(东:野场村集体地;西:野场村集体地;南:野场村集体地;北:野场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北(东:甜水张庄村集体地;西: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北(东:甜水张庄村集体地;西: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北(东:甜水张庄村集体地;西: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甜水张庄村北(东:甜水张庄村集体地;西: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北:甜水张庄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西甄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1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乡西甄庄村西北(东:西甄庄村集体地;西:西甄庄村集体地;南:西甄庄村集体地;北:西甄庄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87号)文件,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其他园地0.04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包干形式予以补偿,计0.3315万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堤村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堤村乡白佛三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堤村堤村乡白佛三村西南(东:白佛三村集体地;西:白佛三村集体地;南:白佛三村集体地;北:白佛三村集体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用于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9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9119公顷(园地0.905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6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3.9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