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6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8785245117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县巨农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巨鹿县堤村乡午时村、乔庄村、刘家庄村、南任庄村、孔寨村、白佛一村、白佛二村、小王路村、杨堤村、塔堤村、野场村、甜水张庄村、西甄庄村、白佛三村及有关农户:
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225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农用地1.6191公顷(非耕农用地),转用国有农用地0.1746公顷(非耕农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93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251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7937公顷
(二)范围:
巨鹿县堤村乡午时村、乔庄村、刘家庄村、南任庄村、孔寨村、白佛一村、白佛二村、小王路村、杨堤村、塔堤村、野场村、甜水张庄村、西甄庄村、白佛三村。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9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如对上述征地批复不服,可自公告张贴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