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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索引号:jlxly/1718785479019

巨鹿县人民政府

         

西郭城镇东郭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巨鹿县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郭城村地以东,西郭城村以南,东郭城村地以西,东郭城村地以北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            (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9〕148号),用于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巨鹿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847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377公顷(其中耕地8.2064公顷、果园0.0520公顷、其他园地0.1243公顷、乔木林地2.9218公顷、其他林地2.4247公顷、其他草地0.2664公顷、农村道路0.1895公顷、沟渠0.0212公顷、设施农用地0.1314公顷)、建设用地0.509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81.75万元/公顷(5.4500万元/亩),计1213.791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依据对邢衡高速与滏阳区互通连接线占地征地及补偿费用情况(2020年决19号)的审计报告认定。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长纪要【2020】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所属乡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223日至2023323。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耀军   联系电话:13180560297

地址:巨鹿县西郭城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西郭城镇西郭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巨鹿县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郭城村地以东,邢德线以南,西郭城村地以西,东郭城村地以北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

(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9〕148号),用于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巨鹿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231公顷,其中农用地1.2231公顷(其中耕地1.2149公顷、乔木林地0.0013公顷、其他林地0.0061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81.75万元/公顷5.4500万元/亩),计99.98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长纪要【2020】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所属乡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212日至2023313 。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耀军   联系电话:13180560297

地址:巨鹿县西郭城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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