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7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9280479134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东辛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3427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巨鹿镇东辛庄村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北陈庄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西辛庄村地、北至东辛庄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485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巨鹿镇上疃社区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西韩庄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夏旧城村地、北至上疃社区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西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619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巨鹿镇西韩庄社区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西辛庄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上疃社区村地、北至西韩庄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西辛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6167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巨鹿镇西辛庄村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东辛庄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西韩庄社区村地、北至西辛庄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夏旧城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6.178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巨鹿镇夏旧城村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上疃社区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小官庄村地、北至夏旧城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小官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250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巨鹿镇小官庄村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夏旧城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刘家寨村地、北至小官庄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吕寨镇后大吕寨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7111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小吕寨镇后大吕寨村位于小漳河东侧(东至小吕寨村地、南至后大吕寨村地、西至西大韩寨村地、北至后大吕寨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吕寨镇胡林寨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7594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小吕寨镇胡林寨村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刘家寨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屯里村地、北至胡林寨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吕寨镇刘家寨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8531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小吕寨镇刘家寨村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小官庄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胡林寨村地、北至刘家寨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吕寨镇屯里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3328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小吕寨镇屯里村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胡林寨村村、南至滏漳渠、西至屯里村地、北至屯里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吕寨镇西大韩寨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933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小吕寨镇西大韩寨村位于小漳河东岸(东至后大吕寨村地、南至西大韩寨村地、西至小漳河、北至西大韩寨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吕寨镇小吕寨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0133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小吕寨镇小吕寨村位于滏漳渠北侧(东至屯里村地、南至滏漳渠、西至后大吕寨村地、北至小吕寨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张王疃乡北陈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4066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张王疃乡北陈庄村位于滏漳渠北侧邢德线西侧(东至邢德线、南至北陈庄村地、西至东辛庄村地、北至北陈庄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张王疃乡苏家口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7537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张王疃乡苏家口村位于邢德线东侧(东至老漳河、南至苏家口村村地、西至张毛庄、北至苏家口村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张王疃乡张毛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5.681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590公顷
(二)范围:拟征收张王疃乡张毛庄村滏漳渠北侧(东至苏家口村地、南至张毛庄村地、西至邢德线、北至张毛庄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