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7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9308083816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郭城镇大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西郭城镇大张庄村(东:华龙大街;西:规划路;南:邢德路;北:龙腾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655公顷,其中农用地0.365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00万元/亩),计47.697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万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张庄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董方 联系电话:13931959939
地址:西郭城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郭城镇小张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西郭城镇小张庄村(东:华龙大街;西:规划路;南:邢德路;北:龙腾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9.2545公顷,其中农用地9.2545公顷(其中耕地8.408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00万元/亩),计1207.712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万元/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0.5000万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张庄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董方 联系电话:13931959939
地址:西郭城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