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19308374533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街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街社区(东:西街新民居,西:西街社区地、辛寨社区地,南:中心渠,北:健康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3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3078公顷(其中耕地0.289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40.167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立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辛寨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辛寨社区(东:西街新民居,西:西街社区地、辛寨社区地,南:中心渠,北:健康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1公顷(其中耕地0.014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1.840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立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街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街社区(东:西街社区地,西:西街新民居,南:中心渠,北:财富物流)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7662公顷,其中农用地0.7662公顷(其中耕地0.01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99.989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立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街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街社区(东:西街社区地,西:西街社区地、沟渠,南:金隅丽港,北:中心渠)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76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815公顷(其中耕地0.02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99.232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立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徐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徐庄社区(东:西徐庄社区地、西街社区地,西:西徐庄社区地、西街社区地,南:西街新民居,北:天成检验)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6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0公顷(其中耕地0.06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8.48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立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街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街社区(东:西徐庄社区地、西街社区地,西:西徐庄社区地、西街社区地,南:西街新民居,北:天成检验)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3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3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5.16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立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柳林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柳林社区(东:柳林社区门市,西:柳林社区门市,南:新兴路,北:柳林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8768公顷,其中农用地2.8768公顷(其中耕地0.264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375.42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立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