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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jlxzjj/1720754485407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石家庄市宏民商贸有限公司巨鹿县分公司生产经营的“素牛筋“(川香风味)(调味面制品)”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01-24,检验报告编号为:No:JSP2024CJ06146;“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产品,生产日期为2023-11-20,抽样单编号:No:JSP2024CJ06147;“素牛筋(烤牛肉风味)(调味面制品)”产品,生产日期为2023-11-20,检验报告编号:No:ZZJ10402/045。经检验,以上三种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SHM 0003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对石家庄市宏民商贸有限公司巨鹿县分公司立案调查,判定不合格原因是该公司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内包车间工作人员手部卫生不达标和操作台清洁程序不达标所致。

经对石家庄市宏民商贸有限公司巨鹿县分公司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的规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5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3箱;3.罚款8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邢处[2024]130529240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