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9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25240466715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夏旧城村、上疃社区、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8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961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8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1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9614公顷
(二)范围:
拟征收1号地位于位于巨鹿镇上疃社区、木匠庄社区、夏旧城村(东:木匠庄社区地,西:新华街,南:木匠庄社区地,北: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2号地位于(东: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西:新华街,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的土地。
(三)用途: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如对上述征收批复不服,可自公告张贴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