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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南哈口村“2024.2.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0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59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zfb/1731644212260

2024年2月15日06时45分许,巨鹿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巨鹿县观寨镇南哈口村一简易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2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 2017 ]87号)以及《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邢台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经巨鹿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观寨镇、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层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发生火灾事故的简易房为南哈口村村东(疫情期间留下的卡口简易房,以下统称“简易房”)临时简易房,由南哈口村管理,彩钢结构;地上一层,坐西朝东,东西长4米,南北长10米,分为南北两间。

南哈口村.png

(二)人员居住情况

火灾前,简易房内仅住有1人:刘春海,男,身份证号码:132231********3817,户籍地:邢台市巨鹿县观寨镇南哈口村。

二、起火经过和初起火灾处置

(一)发现情况

2024年2月15日6时30分许,居住在起火简易房东侧(东侧约35米简易房,详见火灾事故平面图)的南哈口村安全巡查员刘姑兰,起床准备去帮村民更换蔬菜大棚塑料布,突然听到房外“嘭”的一声,紧接着房内停电,刘姑兰急忙出门查看情况,发现刘春海居住的简易房发生火灾,门口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刚被引燃。刘姑兰立即打电话告知村支书郭五民,因火势猛烈,刘姑兰无法靠前施救。

(二)报警情况

6时45分,南哈口村安全巡查员刘姑兰在村支书郭五民的提示下拨打119电话报警。

(三)消防部门灭火救援

6时45分,巨鹿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官亭镇消防救援站、元泽路消防救援站共5部消防车、2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07时00分,官亭镇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发现现场起火物为家具、被褥等,现场火势正在猛烈燃烧阶段,在确认有一位老人被困后,迅速展开救援,7时25分,现场情况得到控制,7时35分从现场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四)当日天气情况

2024年02月15日,天气晴,南风3-4级,气温:0℃至10℃。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迅速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综合调查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2月15日06时19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刘春海简易房内西南侧处,起火点位于刘春海简易房内西南侧电热风机处,起火原因为电热风机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火灾事故发生后,经巨鹿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事故原因发现,失火简易房入冬以来使用空气能设备进行取暖,但失火前月10天左右,失火简易房空气能设备发生故障,死者刘春海私自使用电热风机进行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缺乏防火意识是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因素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等地区居住的特殊弱势群体住户普遍存在防火意识差,逃生和自救能力差,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等问题。

四、火灾延伸调查情况

(一)管理、工程建设及中介服务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建筑为单层临时建筑,未配置消防设施,无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无需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无需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维保、检测。故该起火灾不涉及管理责任、工程建设责任、中介服务责任。

(二)消防产品质量调查情况

不涉及。

(三)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1.巨鹿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2 月以来,先后以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12月份全县火灾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2月份工作提示》、《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春节假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属地乡镇政府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辖区内失能独居、鳏寡孤独、智障残障等重点人群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台账,落实好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的看护措施。大队分包乡镇人员多次深入乡镇与乡镇主要党政负责人见面,对农村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和预防“小火亡人”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大队宣传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宣传教育培训会,播放小火亡人火灾警示片,并深入重点人群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帮助检查居住场所内火灾隐患。

2.观寨镇政府。观寨镇政府在每月的重点工作中就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其中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内容。2023年以来多次开会强调消防安全工作,并针对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开展了检查,提醒居民住户注意消防安全。但通过此事故,反映出观寨镇政府仍存在消防安全宣传不力的问题,未切实提高辖区内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南哈口村委员会。村委会(村支书)通过微信群、大喇叭经常性地对群众宣传安全知识。但南哈口村委员会未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未对特殊人群实施精准化的帮扶。南哈口村网格员无日常巡查台账、记录,这些问题都反映出农村对待消防安全仍存有侥幸心理,亟待提高对消防安全的重视。

五、事故教训及事故责任处理

(一)事故教训

一些地区尤其是乡镇、农村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对一些自建房、家庭式作坊的消防安全关注度不足,全民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扎实。近年来,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119”消防宣传月、冬春季防火用电安全教育等多种宣传活动,但从近期多次发生的火灾事故来看,都存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等地区居住的特殊弱势群体住户普遍存在防火意识差,逃生和自救能力差,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等问题。

(二)责任追究及处理

在延伸调查中,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镇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也不存在明显过错和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此次亡人火灾为电气故障引发,为引起当地乡镇政府对“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视,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为切实提高一些地区尤其是乡镇、农村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对一些自建房、家庭式作坊的消防安全关注度不足等问题,建议巨鹿县政府对观寨镇政府、南哈口村主要负责及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以进一步开展重要节日、冬春防火常识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等为重点,加大提示性宣传的频次和力度,针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重点人群,通过组织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查改火灾隐患、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提高弱势群体火灾防范意识。

(二)加强技防措施。

针对事故场所火灾发现晚、扑救难的问题,巨鹿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依照各乡镇上报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重点人群台账、农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农产品烘烤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数量,先期购置500个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对各乡镇进行免费发放和指导安装,遏制亡人火灾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全面提升乡村网格员和基层派出所的监管力度,以集中培训、观看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对乡、村网格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以农村大喇叭、刷涂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宣传农村火灾案例,对广大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责任,提升乡镇及基层派出所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