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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发布机构:阎疃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9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ytz/1732869384490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龙潭寺遗址等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更好地将文物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潭寺遗址等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划定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完善记录档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控要求,持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