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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  发布机构:堤村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5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dcx/1734075343895

为认真做好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完善我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实现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及时、真实、全面、具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公开时间

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按月统一公开制度,每月 1-7 日为全县统一的村级财务公开时间,要对上个月的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公开。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重要、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

二、规范公开形式

村级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方便查看的公开栏进行公开。要在公开栏醒目位置公布市农业农村局短信举报电话(13785973082)、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9-4326113)、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319-4327913)、乡(镇)政府的举报电话(0319-3798388)。要通过“巨鹿县智慧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阳光公开板块、村级事务公开平台、村民微信群等新媒体拓宽公开方式,接受全体成员监督,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全面

应对村级财务收支实行逐项逐笔公开,避免汇总、合并具体公开内容。公开内容主要应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或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应当专项公开。

四、严格公开程序

公开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应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备案。财务公开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听取建议意见。

五、健全公开档案

村级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公开内容、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档案要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