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巨鹿人民政府网站

巨鹿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9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36236995251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于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储备中心地,西:禧鹿,南:会展中心,北:老邢德公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7682公顷,其中农用地0.7682公顷(其中林地0.3932公顷、草地0.37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万元/亩),计100.250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8月15日20249月1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8月15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官亭镇官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官亭镇官亭村东:夕阳红医养医体,西:官亭村地,南:凌石屯村地,北:官亭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4602公顷,其中农用地2.4602公顷(其中耕地0.4661公顷、林地1.718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75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执行,为87万元/公顷(5.80万元/亩),计214.037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8月15日20249月1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甄建兵     联系电话:4385352

地址:官亭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8月15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