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4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36333328771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上疃社区(东:东安街,西:上疃社区地,南:上疃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巨行审〔2021〕0118 号),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8801公顷,其中农用地2.8801公顷(其中耕地0.3840公顷、园地1.6963公顷、林地0.6678公顷、草地0.0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万元/亩),计375.853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上疃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柴尚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柴尚庄社区(东:定魏线,西:上疃社区地,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柴尚庄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巨行审〔2021〕0118 号),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2799公顷,其中农用地0.2799公顷(其中耕地0.1745公顷、林地0.0017公顷、草地0.103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万元/亩),计36.526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柴尚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东韩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东韩庄社区(东:定魏线,西:上疃社区地,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柴尚庄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巨行审〔2021〕0118 号),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7890公顷,其中农用地0.7890公顷(其中耕地0.5402公顷、林地0.248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万元/亩),计102.96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梁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梁园社区(东:定魏线,西:上疃社区地,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柴尚庄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巨行审〔2021〕0118 号),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5918公顷,其中农用地1.5918公顷(其中耕地0.7844公顷、园地0.5060公顷、林地0.25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万元/亩),计207.729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梁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上疃社区(东:定魏线,西:上疃社区地,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柴尚庄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巨行审〔2021〕0118 号),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7287公顷,其中农用地0.7287公顷(其中耕地0.0087公顷、园地0.0286公顷、林地0.6529公顷、草地0.0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万元/亩),计95.095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上疃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