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3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36481613620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夏旧城村地、上疃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兴泽路,南:西园街、兴泽路,北:一行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2706公顷,其中农用地2.2706公顷(其中耕地1.310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296.313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夏旧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镇夏旧城村(东:夏旧城村地、上疃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兴泽路,南:西园街、兴泽路,北:一行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287公顷,其中农用地1.1287公顷(其中耕地0.57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147.295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夏旧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镇夏旧城村(东:夏旧城村地、上疃社区地、新华街,西:夏旧城村地、兴泽路,南:西园街、兴泽路,北:一行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287公顷,其中农用地1.1287公顷(其中耕地0.57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147.295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木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镇木匠庄社区(东: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西:新华街,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其中耕地0.004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0.809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上疃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镇上疃社区(东:木匠庄社区地、上疃社区地,西:新华街,南:上疃社区地、木匠庄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292公顷,其中农用地1.0292公顷(其中耕地0.570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134.31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