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7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36924924202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东韩庄社区、梁园社区、上疃社区、柴尚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87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6.269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872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6.2695公顷
(二)范围:面积6.2695公顷,拟征收巨鹿镇上疃社区2.8801公顷(东:东安街,西:上疃社区地,南:上疃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拟征收巨鹿镇东韩庄社区、梁园社区、上疃社区、柴尚庄社区3.3894公顷(东:定魏线,西:上疃社区地,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柴尚庄社区地,北:上疃社区地、东安街、梁园社区地、东韩庄社区地)的土地。
(三)用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
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