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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13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37966414493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东张王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张王疃村东至东张王疃村地、西至东张王疃村地、南至东张王疃村地、北至东张王疃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584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92.09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金银花、果树、菊花、杨树、槐树,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元/亩涉及青苗小麦,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张王疃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北陈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陈庄村东至北陈庄村地、西至北陈庄村地、南至北陈庄村地、北至北陈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果树,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元/亩涉及青苗小麦,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陈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闫家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闫家口村东至闫家口村地、西至闫家口村地、南至闫家口村地、北至闫家口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小麦,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闫家口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郭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郭家庄村东至郭家庄村地、西至郭家庄村地、南至郭家庄村地、北至郭家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金银花,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元/亩;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郭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苗庄村东至苗庄村地、西至苗庄村地、南至苗庄村地、北至苗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金银花,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元/亩;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苗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杨武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杨武乡村东至杨武乡村地、西至杨武乡村地、南至杨武乡村地、北至杨武乡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小麦,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杨武乡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厦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7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厦头村东至厦头村地、西至厦头村地、南至厦头村地、北至厦头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金银花,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元/亩;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厦头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杨武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8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杨武乡村东至杨武乡村地、西至杨武乡村地、南至杨武乡村地、北至杨武乡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果树,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元/亩涉及青苗小麦,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杨武乡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9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苗庄村东至苗庄村地、西至苗庄村地、南至苗庄村地、北至苗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油菜,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苗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任李花窝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0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任李花窝村东至任李花窝村地、西至任李花窝村地、南至任李花窝村地、北至任李花窝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金银花,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元/亩;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任李花窝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辛集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辛集村东至辛集村地、西至辛集村地、南至辛集村地、北至辛集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果树,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亩;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辛集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高马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高马庄村东至高马庄村地、西至高马庄村地、南至高马庄村地、北至高马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小麦,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高马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东张王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张王疃村东至东张王疃村地、西至东张王疃村地、南至东张王疃村地、北至东张王疃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金银花,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亩;涉及青苗小麦,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张王疃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后柳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后柳行村东至后柳行村地、西至后柳行村地、南至后柳行村地、北至后柳行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坟地,标准为坟地1500/座;涉及青苗小麦,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柳行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后柳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后柳行村东至后柳行村地、西至后柳行村地、南至后柳行村地、北至后柳行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油菜,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柳行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厦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厦头村东至厦头村地、西至厦头村地、南至厦头村地、北至厦头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金银花、杨树,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亩;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厦头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二郎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7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二郎庙村东至二郎庙村地、西至二郎庙村地、南至二郎庙村地、北至二郎庙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万元/公顷(5.3万元/),3.823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户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金银花,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为包干补偿方式,标准5000/亩;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二郎庙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

地址:巨鹿县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 1  22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