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物业费!巨鹿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25-02-14 发布机构:官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gtz/1739500856867
巨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制定巨鹿县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邢台市主城区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报县政府批准,现将巨鹿县普通居民住宅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事前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暖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并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协议,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发改局咨询电话:0319-4323866
住建局咨询电话:0319-4326375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