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
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4 发布机构:巨鹿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8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gyhxxhj/1742787495742
巨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巨鹿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巨鹿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17届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6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12月,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建设完成县级基本型物流配送中心1个,乡镇基本型商贸中心10个,覆盖率100%,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100%,快递村村通覆盖率100%,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县城覆盖率100%,基本实现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产供销衔接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
(三)进度安排。根据“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摸底情况,2025年所有参与商贸体系建设的企业,到2025年12月底全部达标完成,实现预期建设功能,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四)建设标准。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到2025年12月底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成类型和标准。建设内容:改造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达到基本型;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标准达到基本型。
二、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县城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中高档商业基础设施,同时搭建数字平台,接入电子价签、溯源、结算等多种智能设备,提升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环节数字化应用水平,吸引县域商贸、邮政、供销、物流、金融、旅游业态集聚,将县城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领跑者”,推动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城居民大件、高端消费。到2025年底,要建成1个以上符合《指南》标准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2.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依据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到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不同商品和服务实行分区经营,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电子收款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到2025年底,每个乡镇建成一个乡镇商贸中心。
3.建设村级便民商店。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经营能人等合作,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商业网点实施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企业建设村级服务站点,满足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到2025年底,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以上符合《指南》标准的村级便民商店。
4.引导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村邮政、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投资、业务联结等方式,向乡村延伸网络,发展数字化、连锁化经营,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鼓励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体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加快培育一批产供销协同高效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到2025年底,引导至少1家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设施设备,开展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开放型服务。发挥企业优势,建立物流管理信息共享系统。支持乡镇物流中转站共建共享,提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完善农村物流末端网络,以商超、便利店、夫妻店、邮政点、电商网点等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建成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2.发展共同配送物流模式。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原则,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开展市场化合作,加强货源、仓储、站点、车辆、人员、线路、信息等资源整合,推进物流统仓共配,创新发展智慧物流、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多种物流模式。加快推进物流配送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托盘、自动化分拣、立体化仓储、机械化搬运等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射频技术、电子订货、信息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3.实现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在确保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提升蔬菜等农产品上行动能和商品化率。
三、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
(一)项目计划。按照《县域商业指南》标准,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重点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我县为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建设期为 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
(二)资金安排。根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数量、县级商业建设目标类型标准,统筹使用省分配的303万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标准: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5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收报告核算。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遴选、企业确定、工作督促、验收组织、资金拨付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项目遴选、推进的配合工作,形成县域商业体系行动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中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按照资金支持方向细化明确支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确保按照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标准要求进行分配,避免重复投入。制定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报备。
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实施验收,逐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全部项目验收完成后出具汇总的项目验收报告(包括各分项目验收情况、投资额度认定情况等),分别报市商务、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局三部门备案。
县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承办主体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积极谋划,制定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设立项目建设台账,明确承办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计划投资总额等事项。在突出抓好有中央资金支持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的同时,加大督导协调力度,确保建设主体高标准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同时,要及时汇总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巨鹿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及验收
管理办法
附件
巨鹿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及
验收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确保合理正确使用资金,特制定此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合理拨付相关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管理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2〕126号)要求,2025年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资金以因素法分配,重点用于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补助。
2.按职责分工,县商务部门牵头做好项目推进、验收、审核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推动项目及时有序落地,并规范合理拨付相关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第三方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认定数额为准。以设备、设施为主,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基建、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4.为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早支出、项目早见效,支持资金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的项目,及时拨付中央补贴资金。10月底前项目进度达到80%,资金拨付率达到50%;12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率达到80%以上。
5.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6.县商务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验收条件
1.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3.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年版)》达到条件要求;
5.各项投资票据、账目、开支手续等齐全,与实物相符;
6.有相关项目申报书、工作台账、工作制度等资料。
7.有第三方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以投资审计报告认定数额为准。
四、验收标准
验收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审核方式,承办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验收表。
(三)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建设情况。
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
3.项目2025年度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实物、票据、资金往来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4.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加强对全县商业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定期调度资金使用情况,会商解决资金使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二)加强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行“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三)加强项目督导督促。统筹用好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月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高质、快速推进。
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