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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粮油产业初(深)加工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3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43150472914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粮油产业初(深)加工项目公告

 

为促进我县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4﹞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油产业发展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利用2024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扶持粮油产业初(深)加工项目,现将相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标准以及补贴方式

(一)扶持对象:重点支持国有粮加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粮油加工公司、个体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

扶持范围:本次重点扶持粮油产业的晾晒设施、初(深)加工仓储保鲜等方面补贴;不扶持购买、更新小汽车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

(三)补贴标准:按照优先扶持村国有粮油加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适当扶持个体粮油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原则,2024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00万元叁佰万元整用于支持粮油仓储、加工、建设等方面的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支持国有粮食仓储加工企业项目,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单个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100%予以补贴

2支持村集体经济仓储加工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0%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建设主体自筹

3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仓储加工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建设主体自筹。

4支持公司、个体企业粮油仓储加工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建设主体自筹

体资金分配方案以此次申报情况而定但财政补贴总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叁佰万元整)。 

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五)完成时限: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上述支出范围的县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3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附件1);

2撰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含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复印件盖章等。

4项目单位示意图(示意图必须清晰显示项目建设地点空间布局)。

5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报告。 

6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7申报材料一式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按规定打印装订(活页册拒收)。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2025327日-43日;

评审时间202547日-9日;

申报单位、报名人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报名,报名以现场签字确认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巨鹿县农业农村局7楼715室

联系人:宋 欣        联系电话:4325622

五、前期工作流程

政府信息网等公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递交申报材料——专家论证评审——确定拨付补助资金额——公示结果

六、注意事项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是项目建设相同环节已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二是项目单位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各企业应根据补助标准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项目。自筹及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不得申报。


附件1:巨鹿县2025年粮油产业初(深)加工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巨鹿县2025年粮油产业初(深)加工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docx

附件3:巨鹿县2025年粮油产业初(深)加工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