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年度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jlxnzj/1743402153945
巨鹿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按照《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要求,我县将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的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年审地点:长期居住地位于县城的在居住地社区、长期居住地位于农村的在居住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二、携带资料
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低保证、特困证、低保边缘家庭证。(若丢失补办,需一寸蓝底证件照片一张,不需补办扣年检章)
三、审核要求
(一)家庭内享受低保、特困、低边的人员需全部到场予以审核; (二)由于身体不便或者在外地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本人持身份证和当天日历的照片;(三)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特困、低边待遇,予以注销。
四、低保、特困、低边的申请
凡是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居民,且符合低保、特困、低边条件的,由户主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生活困难的相关资料到长期居住地社区(县城居住)、乡镇(农村居住)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到场人员自觉排队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年审,请勿插队。审核结束后尽快离开,不得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