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43477133030
巨鹿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发挥土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土地要素支撑保障作用,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巨鹿总体目标,以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求为指引,全力做好土地要素支撑保障工作。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方向和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总量与效益、新增和存量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大工业用地供应确保实体经济发展项目尽快落地见效;适当安排居住用地供应总量;进一步强化存量土地盘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5.93公顷。
(二)在2025年度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37.2109公顷;住宅用地25.0418公顷;商业用地18.005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8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188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指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原则,贯彻落实住宅用地调控政策,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落实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
(三)突出土地要素支撑保障作用,充分保障社会民生、乡村振兴、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转型升级、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全力保障基础设施、创新创业、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对健康养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坚持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一是节约用地,认真核定项目用地规模,避免土地闲置,推动土地节约利用;二是集约用地,提高每宗建设用地投入产出的强度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四是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审批和出让合同签订关口,监管前置,从源头上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选址,全程跟踪服务,做好政策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优化营商环境,保证供应计划有效执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贯彻落实“清单制”改革,推动“交地即交证”服务深入开展,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巨鹿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5年度巨鹿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5.0418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5.0418公顷(商品住宅用地25.0418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城区分布上,计划供应25.0418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巨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土地供应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供地计划有效实施。
(二)做好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引导原则,依据现行城乡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的规划布局、单宗用地面积,明确规划要求,强化土地供应的规划管控引导作用,探索推动土地带方案供应。
(三)强化财政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统筹资金安排,为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前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www.julu.gov.cn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表1
巨鹿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巨鹿县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合计 | 25.0418 | 25.0418 | 0 | 25.0418 | 0 | 0 | 0 | 0 |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⑦=⑤+⑥,且⑦≥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