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巨鹿县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02-16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xzfwzx/1744269286042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根据《邢台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1月版)〉〈邢台市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2023年1月版)〉的通知》(邢放管服小组办〔2023〕1号),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县乡两级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巨鹿县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和《巨鹿县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乡级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统一编入县级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现将“两张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更新调整目录。各单位要及时完成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工作,对照“两张清单”统一调整更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及非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完成事项管理平台事项认领和实施规范维护工作。
二、确保事项数据同源。各单位要推动线下审批应用与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各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评价等系统平台与事项管理平台事项一致、数据同源。
三、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公开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和非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编制、调整、审核、发布、使用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对外公开公示。各单位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实体大厅等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广泛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实施层级、设定依据等内容。巨鹿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事项认领和实施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1.《巨鹿县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巨鹿县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2023年版)》
附件1:巨鹿县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版).xlsx
附件2:巨鹿县公共服务(非依申请)事项清单(2023版)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