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2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巨政字〔2024〕10号 索引号:jlxnjglbgs/1745221857616
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乡振联〔2023〕2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做好脱贫户、脱贫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兼顾非脱贫村的帮扶工作,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确保实现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必要性及年度任务、预期效果
坚持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人口平稳过渡为主题,集中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规范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项目完成后,可使脱贫人口、防贫监测帮扶对象收入和生产生活条件等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衔接资金规模
截至目前,中央、省、市三级下达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我县安排县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15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23万元,省级资金3778万元,市级资金659万元,县级资金1900万元。具体为:
(一)中央资金
冀财农〔2023〕14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4631万元;冀财农(2024)3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592万元。
(二)省级资金
冀财农〔2023〕17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3778万元。
(三)市级资金
邢财农〔2024〕11号《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419万元;邢财农〔2024〕12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驻村工作队综合经费)的通知》240万元。
(四)县级资金
巨财〔2024〕7号《关于安排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1900万元。
三、资金分配比例
按照上级考核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占比要求不低于65%,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我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产业规模为4945万元,占比94.68%(上年度占比93.64%);四级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不低于56%,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我县安排四级财政衔接产业资金7008万元,占比60.62%(上年度占比58.36%),安排4552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雨露计划、务工交通补贴、驻村工作队经费、项目管理费等。
四、建设任务
结合行业部门分工和项目性质,将项目资金分为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其他类共三大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分解落实到各行业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由各行业部门会同各乡镇具体落实。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业类项目。安排衔接资金700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4353万元、冀财农(2024)39号592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2013万元、巨财〔2024〕7号50万元),按照用地合规、有经营主体、符合产业需求的原则,实施四类项目。
1.农业产业类项目。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安排衔接资金2970.4381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1557.4381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141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规模养殖项目和特色种植项目、农产品加工等。涉及7个乡镇23个村,其中脱贫村9个、非脱贫村14个。
(1)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安排资金60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500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100万元)。建设内容:在4个乡镇 12 个村,其中脱贫村2个(堤村乡孔寨村、苏营家镇岳石鹿村)、非脱贫村10个(堤村乡前安子村、野井村、午时村、西柏社村、刘酒务村、王堤村、法市庄村、张王疃乡大前屯村、苏营镇苏石鹿村、小吕寨镇中大吕村),每项目村 50万元,由所在村集体负责实施扶持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资产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年收益率不低于6%,收益统筹用于相应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惠及3694户12005人,其中脱贫户133户297人、监测户11户40人。
(2)巨鹿县设施种植及产业配套项目。安排资金465.6865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155.6865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310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四部分:一是投资301.203072万元在观寨镇南哈口建设冬暖棚40.64亩、配套道路硬化约1034平和排水沟约1741.46米。其中,投资218.36221万元建设的冬暖棚40.64亩,资产归观寨镇南哈口村村集体所有,年收益率不低于6%,收益统筹用于观寨镇南哈口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投资82.840862万元修建公益性道路1034平方米和公益性排水渠约1741.46米,项目资产归观寨镇南哈口村集体所有。惠及591户1779人,其中脱贫户17户27人、监测户1户2人。二是投资89.478484万元在阎疃镇王家庄建设日光温室约7900.1平方米。该项目资产归阎疃镇王家庄村村集体所有,年收益率不低于6%,收益统筹用于阎疃镇王家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惠及198户574人,其中脱贫户2户3人、监测户2户3人。三是投资60.44492万元,在苏家营镇前无尘村建设排水沟约2063米(其中混凝土排水沟1685米、土沟378米)、围栏约5038米。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资产归前无尘村集体所有。惠及545户1768人,其中脱贫户36户104人。四是投资14.559977万元,在张王疃乡武庄村新建帮扶车间与冷库联通路项目,硬化约1514.04平方米。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资产归张王疃乡武庄村村集体所有。惠及 378 户 1399人,其中,脱贫户38 户 116人。
(3)巨鹿县设施养殖及产业配套项目。安排资金391.9152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105.9152万元,省级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28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219.4233万元,在张王疃乡辛集村建设标准化鸽舍3888平方米,孵化车间288平方米,饲料存储库144平方米,公益性道路硬化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20平方米。占地面积14387平方米(折合21.58亩)。其中,投资213.2780万元建设标准化鸽舍3888平方米,孵化车间288平方米,饲料存储库144平方米,资产归张王疃乡辛集村村集体所有,年收益率不低于6%,收益统筹用于张王疃乡辛集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投资6.1453万元修建公益性道路约1500平,项目资产归张王疃乡辛集村集体所有。惠及502户2156人,其中脱贫户54户112人、监测户1户5人。二是投资172.4919万元,在堤村乡金玉庄安装4000kVA变压器、1250kVA变压器各1台及配套。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用于金银花新品种培育基地和金玉庄金银花种植加工项目,资产归堤村乡金玉庄村村集体所有。惠及107户336人,其中,脱贫户4户7人,监测户1户2人。
(4)张王疃乡杨武乡村华北柴鸡养殖基地项目。安排资金474.5794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217.5794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257万元)。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层钢架结构养殖棚舍一栋约3000平方米;建设二层钢架结构养殖附属用房约497平方米。该项目资产归张王疃乡杨武乡村、王六村、阎家口村集体所有,所占比例分别为杨武乡村40%、王六村30%、阎家口村30%。年收益率不低于6%,收益统筹用于杨武乡村、王六村、阎家口三个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惠及1794户5809人,其中脱贫户97户311人。监测户12户29人。
(5)官亭镇张起营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安排资金473.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 293.8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180万元)。建设内容为:采购安装速冻机及冷源1套、制冰水机组1套、物理爆皮机1台,主要用于果蔬初加工。该项目资产归官亭镇张起营村村集体所有,年收益率不低于10%,收益统筹用于官亭镇张起营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惠及531户2603人,其中脱贫户20户37人、监测户2户6人。
(6)官亭镇台头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514.4571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284.4571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230万元)。建设内容为:改造葡萄设施棚270亩、修排水渠2700米。其中,投资461.690102万元改造葡萄设施棚270亩项目,资产归官亭镇台头村村集体所有,年收益率不低于6%,收益统筹用于官亭镇台头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投资52.766966万元修建公益性排水渠2700 米,项目资产归官亭镇台头村村集体所有。惠及481户1321人,其中脱贫户36户78人、监测户2户5人。
(7)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项目。安排衔接资金50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50万元)。用于我县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宣传推广、展览展示,品牌农业培训等,进一步提升我县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争创品牌意识和能力水平。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
2.到村资产收益项目(金银花全产业链发展中心)。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安排衔接资金183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1830万元),实施到村资产收益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投资金银花全产业链发展中心(用于购置金银花全产业链发展中心商铺或车间,也可采用其他投资方式)。实施单位为邢台钜鑫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收益统筹用于36个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收益率不低于6%。按照2023年脱贫村集体收入由少到多排序,大官庄等35个村每村本金50万元,三河道村本金80万元。由36个村及所属乡镇分别与邢台钜鑫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双方同意可续签。惠及17434户55881人,其中,脱贫户805户1829人,监测户63户150人。
3.到村资产收益项目(农产品仓储、加工园区)。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安排资金2157.561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965.5618万元、冀财农(2024)39号592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600万元)实施2024年到村资产收益项目(农产品仓储、加工园区),实施单位为邢台市钜鑫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流通车间,加强农业产业链建设,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年收益率不低于6%。其中,安排957.561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365.5618万元、冀财农(2024)39号592万元)收益归19个脱贫村村集体所有,统筹用于19个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按照2023年脱贫村集体收入由少到多排序,东甄庄股金57.5618万元、神堂坡、台头、大王庄、甜水张庄、白佛一村、前董营、王虎寨村、南大韩寨、塔堤村、大留庄、吉陈庄、纪家寨、张起营、闫桥村、于庄村、武庄村、东旧城一村、南孟村每村股金50万元);安排资金120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600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600万元)收益归20个非脱贫村村集体所有,统筹用于20个非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村集体收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等因素确定20个非脱贫村:小吕寨村、楼张镇村、野场村、张威村、周于庄村、王六村、辛集村、大陆村、屯里村、大孟庄村、白家寨村、北张庄村、薄庄村、黄马庄村、小官庄村、厦头村、后塔寺口村、夏旧城村、前堤村、姚庄村,每村股金60万元)。所属乡镇及村分别与邢台钜鑫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双方同意可续签。惠及18434户59881人,其中,脱贫户1591户3592人,监测户67户176人。
4.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50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5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扶持 10个乡镇81个村122户脱贫户,利用小额贷款资金发展扶贫产业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二)基础设施项目。安排衔接资金3640.9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232.1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1765万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4〕11号419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1224.8万元)。主要包括:
1.2024年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1947.5358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1528.5358万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4〕11号41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涉及7个乡镇32个村,其中,堤村乡安庄村、薄庄村等金银花和美乡村示范区18个村;张王疃乡任李乡村、北陈庄村等老漳河和美乡村示范区10个村;西郭城镇北盐池村、东郭城村等和美乡村示范镇2个村;北大韩寨村和周于庄村2个和美乡村。合计建设街道新修约1.76万平方米、街道翻修约0.35万平方米、新建水泥胡同约0.19万平方米、沥青罩面约8.94万平方米、便道硬化约2.94万平方米、胡同硬化约3.19万平方米、广场硬化约0.106万平方米、污水处理设施65套。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6400户2560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50户610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2户44人。
2.2024年补短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879.4772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879.477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在张王疃乡吉屯村、王虎寨镇南原庄村、观寨镇南哈口村等7个乡镇16个基础设施短板行政村,合计建设街道新修约0.5万平方米、街道翻修约0.3万平方米、沥青罩面约3.1万平方米、便道硬化约1.13万平方米、胡同硬化约2.7万平方米、广场硬化约0.255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3200户1300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50户190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8户21人。
3.2024年生活环境提升项目。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安排资金422.6017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236.4642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186.137484万元),实施2024年生活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在张王疃乡小留庄村、苏家营镇苏石鹿村、官亭镇董庄村、观寨镇小寨村、小吕寨镇小吕寨村实施沥青罩面工程,合计约4.1万平方米,改善人居环境状况。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2635户1347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03户809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9户38人。
4.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县交通局
安排衔接资金391.285316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232.1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159.18531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翻修王虎寨镇寻虎村至高速连接线公路0.8公里,约5600平方米;新建巨鹿镇大官庄村至姚庄道路1.8公里,约9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提升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有效补强基础设施短板。惠及1718户6199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66户166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4户18人。
(三)其他类项目。安排衔接资金911.1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45.9万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4〕12号240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625.2万元),主要包括:
1.务工交通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县人社局
安排衔接资金26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26万元),实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按照对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500元/人、市外省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共计补贴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400人、市外省内务工脱贫劳动力200人。
2.雨露计划项目。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95.1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45.9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49.2万元),扶持10个乡镇152个村,634名脱贫户(监测户)学生进行补助,每名学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3.驻村工作队综合经费。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240万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4〕12号240万元),用于30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4.项目管理费。
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550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550万元),用于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费用。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依据《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南〉的通知》(冀乡振发〔2022〕29号)文件规定,项目由村级申报,乡(镇)接到村级拟入库项目申请后,征求项目所涉及相关县级行业部门(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申报项目和自主谋划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以及项目内容、资金来源与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建立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项目审批实施
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工作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共同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中央、省、市、县四级衔接资金所需额度,确保四级衔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及时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清单和项目清单,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和申请制定衔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部门,报经县政府研究审定。
各部门按照衔接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各部门项目进展情况落实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四)项目验收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可按有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社会力量对项目竣工情况进行规范验收。
(五)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按照本计划及时将资金下达责任单位,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项目责任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六、组织保障
(一)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财政衔接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衔接资金项目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落实情况。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参与财政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二)加强绩效考评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职能,明确本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建立以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完成率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附件:1.《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清单(脱贫村)》
2.《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清单(非脱贫村)》
3.《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清单(其他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