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巨鹿县2023年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发布机构:巨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浏览次数:1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jlxfpb/1747213546319
巨政字〔2023〕16号
巨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巨鹿县2023年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巨鹿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2023年3月31日印发的《巨鹿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巨政字〔2023〕8号)同时废止。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巨鹿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户、已脱贫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规划,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确保实现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必要性及预期效果
坚持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以脱贫人口平稳过渡为主题,结合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项目完成后,可使已脱贫村和脱贫群众、防贫监测帮扶对象等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年度计划和整合资金规模,结合我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我县的整合规模。截至目前,中央、省、市下达我县2023年符合整合范围资金19205.34万元,依据实际整合资金10829.89万元,整合率56.39%。其中中央资金整合4924.89万元,省级资金整合4141万元,市级资金整合422万元,县级资金整合1342万元。综上,我县2023年整合资金总额度为10829.89万元。具体为:
(一)中央资金。中央下达符合整合范围资金18775.34万元,已整合中央资金4924.89万元。涉及:冀财农〔2022〕1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4320万元;冀财资环〔2022〕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174.89万元;冀财农〔2023〕47号《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430万元。
(二)省级资金。省级下达符合整合范围资金4141万元,已整合省级资金4141万元。涉及:冀财农〔2022〕1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4141万元。
(三)市级资金。市级下达符合整合范围资金662万元,已整合市级资金422万元。涉及:邢财农〔2023〕3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422万元。
(四)县级资金。县级配套符合整合范围资金1900万元,已整合县级资金1342万元。涉及:巨财〔2023〕15号《关于安排2023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1900万元(其中整合1342万元)。
三、资金分配比例
按照上级考核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不低于60%,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产业规模为4448万,占比93.64%(不低于上年的93.63%);四级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不低于54%,我县安排产业资金6684万元,占比58.36%;整合资金产业占比不低于60%,我县安排用于产业的整合资金为6684万元,占比61.72%;安排4145.89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雨露计划补助、小额贷款贴息、务工交通补贴等。
四、建设任务
结合行业部门分工和项目性质,将项目资金分为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其他类共三大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分解落实到各行业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由各行业部门牵头审核论证,会同各乡镇具体落实。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业类项目。安排整合资金6684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401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47号430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55号2236万元)。
1.农业产业类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安排整合资金4767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2731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55号203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规模养殖项目和特色种植项目、农产品加工等。涉及7个乡镇24个村,其中脱贫村4个、非贫困村20个。
(1)前无尘村丰乐园设施农业种植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723.27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连体大棚120亩、日光温室大棚10亩、简易避雨大棚10亩、观光采摘棚10亩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资产由苏家营镇政府监管,资产移交及收益按照苏家营镇前无尘村30%、楼张镇村12%、东旧城五村5.8%、东旧城三村5.8%、西孟村5.8%、苏家营一村5.8%、苏家营三村5.8%、后无尘村5.8%、外神仙村5.8%、齐石鹿村5.8%、郭庄村5.8%、北仁庄村5.8%的比例分配,以不低于6%的收益率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苏家营镇上述12个村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6419户18785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72户604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26户60人。
(2)朴耕中药材(金银花)种植项目。安排整合资金99.245万元。建设内容为:种植5年龄金银花苗47000棵、4年龄金银花苗40500棵、3年龄金银花苗36250棵。按照产业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巨鹿县巨鹿镇柳林社区和柴尚庄社区所有,资产与收益按所占两个社区的地亩面积比例确权分摊。惠及155户762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3户25人。
(3)金玉庄金银花种植加工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83万元。建设内容为:建设金银花烘干车间3座3706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金玉庄村集体所有,按照产业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113户336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4户7人。
(4)刘酒务村小米椒育苗大棚项目。安排整合资金24.8212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1080平方米的钢架棚2栋。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堤村乡刘酒务村村集体所有,并由该村村集体负责运营。惠及315户134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0户3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3户6人。
(5)琉璃寺村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325.748714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猪舍4栋共4681平方米、辅助用房395.8平方米、厂区内道路硬化550平方米、化粪池1300立方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琉璃寺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1045户3335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3户45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5户13人。
(6)东辛庄养鹅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46.623607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360平方米养殖棚舍4栋,480平方米养殖棚舍1栋、化粪池122.5立方米、硬化路面3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巨鹿镇东辛庄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60户24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0户40人。
(7)东佛寨养鹿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72.851821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鹿舍5000平方米、饲料存储间2500平方米、饲料加工棚1000平方米、粪污无害处理棚1000平方米、青储池1000立方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堤村乡东佛寨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273户1091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6户50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2户5人。
(8)赵庄村肉鸭养殖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75.25805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1603.2平方米标准化肉鸭养殖棚舍3栋共4809.6平方米,饲料存储库400平方米,污水池200立方米,厂区地面硬化16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阎疃镇赵庄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1266户3689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48户102人。
(9)苏家营镇葡萄标准化种植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70.5027万元。建设内容为:295亩葡萄标准化种植基地设施建设,埋设12cm*17cm*230cm水泥立柱841根,安装42*2mm镀锌钢管支撑架52915米,拉设葡萄架26号镀锌钢丝310630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苏家营镇前无尘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43户26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4户7人。
(10)左石鹿(建设地点在苏二村)肉鸡养殖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34.408208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环保型鸡舍5栋共8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苏家营镇左石鹿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150户40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0户23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2户2人。
(11)南花窝村农产品仓储保鲜二期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315.606万元。建设内容为:购置提升上料机2台(套)、劈瓣挑选平台3台(套)、气泡清洗机1台、蒸汽去皮机1台(套)、滚筒去皮机1台(套)、成品挑选平台1台(套)、精洗机1台、漂烫机1台(套)、水浴冷却机1台(套)、震动沥水机1台、蔬菜去根机1台、双层包装称重平台1台(套)、滚动真空包装机1台、高压蒸汽锅炉1台等。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南花窝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10%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367户2003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53户141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4人。
(12)小张庄村蔬菜加工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94.6万元。建设内容为:购置漂烫机1台、自动烤箱1台。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西郭城镇小张庄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10%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330户120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5户10人。
(13)中药材到户种植补助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0647万元。依据《巨鹿县脱贫摘帽后产业扶贫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巨扶贫脱贫办【2020】7号)的文件精神,按照900元/亩的标准,通过个人申报、乡村审核、县级确认的方式申请,对全县新种植枸杞、药用菊花等中药材的脱享户进行一次性补助。
2.产业加工车间项目(主管部门:县发改局)
安排整合资金1175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975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55号200万元),建设产业加工车间13座13968平方米,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涉及6个乡镇8个村,其中脱贫村6个、非贫困村2个。
(1)官亭村产业加工车间项目。安排整合资金232万元,在官亭镇官亭村村西新建15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2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官亭镇官亭村村集体所有,由官亭村村集体负责管护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198户792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0户13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4户4人。
(2)鱼营村产业加工车间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36万元,在官亭镇鱼营村村东新建15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1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官亭镇鱼营村村集体所有,由鱼营村村集体负责管护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80户35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5户5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1人。
(3)纪家寨村产业加工车间项目。安排整合资金78万元,在堤村乡纪寨村村南新建10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1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堤村乡纪寨村村集体所有,由纪寨村村集体负责资产管护、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75户312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6户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3户3人。
(4)贾庄村产业加工车间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96万元,在堤村乡贾庄村村西新建20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1座(二层)。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堤村乡贾庄村村集体所有,由贾庄村村集体负责管护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78户317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8户13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3户4人。
(5)小韩寨村产业加工车间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57万元,在西郭城镇小韩寨村村东新建10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1座、5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2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西郭城镇小韩寨村村集体所有,由小韩寨村村集体负责管护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57户268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9户13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2户3人。
(6)柳洼村产业加工车间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89万元,在西郭城镇柳洼村村南新建10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2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西郭城镇柳洼村村集体所有,由柳洼村村集体负责管护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61户265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7户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1人。
(7)东辛庄产业加工车间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44万元,在巨鹿镇东辛庄村村北新建10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2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巨鹿镇东辛庄村村集体所有,由东辛庄村村集体负责管护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59户255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6户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1人。
(8)阎家口村产业加工车间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3万元,在张王疃乡阎家口村新建468平方米钢结构车间1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阎家口村村集体所有,由阎家口村村集体负责管护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39户171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7户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1人。
3、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安排资金45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2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47号430万元),共9个乡镇9个村,其中贫困村2个(王虎寨镇纸房村、堤村乡堤村集村)、非贫困村7个(巨鹿镇西下疃一村、西郭城镇吕家庄村、小吕寨镇油房村、观寨镇刘庄村、官亭镇鱼营村、张王疃乡武窑村、苏家营镇北仁庄村),每项目村50万元,共450万元;在县经济开发区联合购置生产加工和仓储厂房或资产收益股份合作。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涉及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1957户685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23户279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5户7人。
4、风险补偿金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风险补偿金项目,安排资金292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292万元),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产业,进一步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
(二)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整合资金3931.19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274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55号1809.15万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3〕3号422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3〕15号1256万元、整合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冀财资环〔2022〕91号170.04万元),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主要包括:
1.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安排整合资金2133.59万元(整合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冀财资环〔2022〕91号76.44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55号379.15万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3〕3号422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3〕15号1256万元)。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1)2023年村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780万元,新修道路2.25万平方米、翻修街道1.27万平方米、便道硬化6.27万平方米、沥青罩面2.87万平方米、河道护坡修复490平方米。项目涉及7个乡镇21个行政村,其中脱贫村12个、非贫困村9个。建设内容包括:王虎寨镇田寨村新修村内道路1626平方米,翻修村内道路2740平方米,便道硬化6145平方米,沥青罩面道路3361.76平方米;王虎寨镇西郄寨村新修村内道路623平方米,便道硬化4400平方米;巨鹿镇草迷杨社区翻修村内道路4315平方米,便道硬化554平方米,河道修复490平方米;巨鹿镇大官庄村便道硬化4179.12平方米;官亭镇魏家庄村新修村内道路3218平方米;官亭镇公长路村新修村内道路718平方米,便道硬化926平方米;官亭镇台头村新修村内道路3028平方米,便道硬化1717平方米;张王疃乡辛集村新修道路5300.5平方米,翻修村内道路112平方米,便道硬化9281平方米;张王疃乡大留庄村新修村内道路525平方米,翻修村内道路542平方米;张王疃乡大前屯村翻修村内道路3630平方米,便道硬化10341平方米;张王疃乡阎家口村道路沥青罩面6593平方米;张王疃乡阎桥村便道硬化2849平方米;观寨镇何寨村新修村内道路1106平方米,村内道路沥青罩面2846平方米;观寨镇小寨村翻修村内道路1334.5平方米;观寨镇西冯寨村新修村内道路262.36平方米,村内道路沥青罩面7783.6平方米;观寨镇东铜马村新修村内道路125平方米,便道硬化2033平方米;观寨镇西铜马村新修村内道路1459平方米,便道硬化2042平方米;阎疃镇寨里村新修村内道路1901.95平方米,便道硬化1527.2平方米;阎疃镇寨外村新修村内道路1233平方米,便道硬化1638平方米;阎疃镇李街村村内道路沥青罩面8088平方米;堤村乡楼里村新修村内道路1370平方米,便道硬化8046.25平方米。以上21个村项目惠及7600户3420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515户1207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38户94人。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
(2)村庄街道巷道硬化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8.29万元,硬化街道、巷道4829平方米,涉及3个镇3个村,其中2个脱贫村(阎疃镇郝鲁村15.29万元、官亭镇樊村16万元),1个非贫困村(苏营镇大陆村17万元)。惠及1600户720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88户197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9户14人。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
(3)新建翻修村庄道路项目。安排整合资金305.3万元,新修道路7167.65平方米、翻修街道3971.52平方米、沥青罩面10217.25平方米。项目涉及4个乡镇6个行政村,其中脱贫村5个、非贫困村1个。建设内容包括:官亭镇后董营村新修道路564.26平方米、翻修街道449.37平方米;官亭镇张起营村沥青罩面2632.03平方米;王虎寨镇王虎寨村新修道路5319.82平方米、翻修街道1989.1平方米;王虎寨镇张家庄村翻修街道1533.05平方米;小吕寨镇小吕寨村新修道路1283.57平方米;观寨镇南哈口村沥青罩面7585.22平方米。以上6个村项目惠及3926户13571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96户469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3户44人。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县水务局)
安排整合资金130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109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55号119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扬水站18座和变压器3台、移动泵站3台、排污泵1套、电缆600米、供水带1300米,铺设管道3.9万米、生产桥9座、整修灌溉引水渠4000米。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涉及6个乡镇21个村,其中脱贫村11个、非贫困村10个。
(1)进虎寨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71.83万元,在小漳河、滏阳河西郭城镇进虎寨段新建扬水站2座、生产桥2座、铺设灌溉管道4978米连接机井17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西郭城镇进虎寨村村集体所有,惠及503户2132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0户25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2人。
(2)吕庄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30.78万元,在滏阳河西郭城镇吕庄段新建扬水站1座、铺设管道920米连接机井4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西郭城镇吕庄村村集体所有,惠及315户100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2户23人。
(3)小王庄村生产桥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55.17万元,在观寨镇小王庄村新建生产桥1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观寨镇小王庄村村集体所有,惠及193户599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3户33人。
(4)南哈口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54.6万元,在观寨镇南哈口村新建生产桥2座、整修灌溉引水渠道4000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观寨镇南哈口村村集体所有,惠及590户1778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9户2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2人。
(5)杨家寨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48.94万元,在王虎寨镇杨家寨村新建扬水站3座、桥梁2座、铺设管道2729米连接机井10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王虎寨镇杨家寨村村集体所有,惠及598户2581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2户61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3人。
(6)王义寨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61.53万元,在王虎寨镇王义寨村新建扬水站2座、铺设管道982米连接机井3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王虎寨镇王义寨村村集体所有,惠及128户503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8户14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4人。
(7)东郄寨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1.55万元,在王虎寨镇东郄寨村新建扬水站1座、配变压器1台、铺设管道1217米连接机井3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王虎寨镇东郄寨村村集体所有,惠及41户12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4户9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2人。
(8)草迷杨社区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65.51万元,在巨鹿镇草迷杨社区新建扬水站2座、铺设管道1653米连接机井5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巨鹿镇草迷杨社区所有,惠及106户45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0户41人。
(9)西辛庄村生产桥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18.74万元,在巨鹿镇西辛庄村新建生产桥1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巨鹿镇西辛庄村村集体所有,惠及933户2997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83户222人。
(10)东张王疃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29.38万元,在张王疃乡东张王疃村村东老漳河新建扬水站1座、铺设管道712米连接机井3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东张王疃村村集体所有,惠及312户1197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7户79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3人。
(11)二郎庙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09.77万元,在张王疃乡二郎庙村村东农田新建扬水站1座、配变压器1台、铺设管道5272米连接机井9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二郎庙村村集体所有,惠及449户1848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4户40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2户7人。
(12)阎家口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排整合资金53.66万元,在张王疃乡阎家口村村北新建扬水站1座、铺设管道5589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阎家口村村集体所有,惠及339户1293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38户104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2人。
(13)中张王疃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54.38万元,在张王疃乡中张王疃村东新建扬水站1座、配变压器1台、铺设管道3175米连接机井4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中张王疃村村集体所有,惠及220户886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3户8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1人。
(14)苏口村灌溉管道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7.14万元,在张王疃乡苏口村铺设灌溉管道1392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苏口村村集体所有,惠及120户465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20户45人。
(15)洪水口村灌溉管道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8.43万元,在张王疃乡洪水口村铺设灌溉管道4841米连接机井9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张王疃乡洪水口村村集体所有,惠及316户1319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2户31人。
(16)阎疃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50.44万元,在阎疃镇阎疃村新建小型扬水站2座、铺设管道60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阎疃镇阎疃村村集体所有,惠及1065户2972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63户15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3户6人。
(17)柳洼村喷灌管道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72.91万元,在西郭城镇柳洼村铺设喷灌管道11091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西郭城镇柳洼村村集体所有,惠及289户1139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5户42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3人。
(18)外神仙村生产桥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37.8万元,在苏家营镇外神仙村村北新建生产桥一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苏家营镇外神仙村村集体所有,惠及428户1971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5户10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2人。
(19)王虎寨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32.47万元,在王虎寨镇王虎寨村村西新建小型扬水站1座、铺设灌溉管道1093米、连接机井3眼。项目建成后资产归王虎寨镇王虎寨村村集体所有,惠及270户117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30户95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2户6人。
(20)夏旧城村灌溉管道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9.68万元,在巨鹿镇夏旧城村村北铺设灌溉管道3000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巨鹿镇夏旧城村村集体所有,惠及980户199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32户50人。
(21)大马房村灌溉管道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4.99万元,在观寨镇大马房村村东铺设管道2000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观寨镇大马房村村集体所有,惠及412户1520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4户14人。
(22)购买灌溉设备项目。安排整合资金20.3万元,购买灌溉泵7台(套)、电缆600米、供水带1300米等灌溉设备。该设备购买后产权归县水务局(国有),惠及官亭镇、观寨镇3000户11500人。
3.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县发改局)
安排整合资金497.6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165万元、整合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冀财资环〔2022〕91号93.6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55号239万元),分别安排在西郭城镇东郭城村、巨鹿镇柴尚庄社区、柳林社区实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为非贫困村),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1)东郭城村葡萄大棚产业路硬化项目。安排整合资金223万元,在西郭城镇东郭城村西葡萄大棚种植区硬化道路17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资产归西郭城镇东郭城村村集体所有。惠及36户155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5户6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2户2人。
(2)柴尚庄社区和柳林社区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274.6万元,在巨鹿镇柴尚庄社区和柳林社区实施产业配套工程,建设内容为:安装围网6048平方米、硬化产业路4600平方米、生产资料存放间880平方米、杀虫灯30盏、自动伸缩喷灌429亩、滴箭式滴灌105亩。项目建成后,资产按照巨鹿镇柴尚庄社区土地面积和柳林社区土地面积所占比例确权。惠及80户334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7户8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户1人。
(三)其他类项目。安排整合资金214.7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36号2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冀财资环〔2022〕91号4.85万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2〕155号95.85万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3〕15号86万元),主要包括:
1.务工交通补贴项目(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安排整合资金36.65万元,实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按照对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500元/人、市外省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300元/人进行补贴,共计补贴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553人、市外省内务工脱贫劳动力300人。
2.雨露计划项目(责任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安排整合资金88.05万元,扶持10个乡镇152个村,294名脱贫户(监测户)学生进行补助,每名学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3.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责任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安排整合资金9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扶持10个乡镇87个村180户脱贫户,利用小额贷款资金发展扶贫产业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依据《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南〉的通知》(冀乡振发〔2022〕29号)文件规定,由乡、村申报,县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县级“十四五”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审核意见,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从项目库筛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对已统一审定的涉农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二)项目论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申报入库情况,按照“先调研、再研究、后确定”顺序,结合实际发展需要,以投资强度、效益情况、带动人口增收情况为基本标准,反复推敲论证,着力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三)项目审批实施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将符合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清单提交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备案;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及时更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根据资金清单和项目清单,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和申请制定资金整合使用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部门,报经县政府研究审定。
各部门按照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有效。县整合办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各部门项目进展情况落实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水务局负责农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发改局负责产业加工车间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业类种植养殖项目。
(四)项目验收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部门申请验收,项目责任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按各项目责任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可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按有关程序委托社会力量对项目质量、数量把关验收。
(五)资金拨付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局按照本方案及时将资金下达责任单位,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项目责任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了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主管副主任、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整合项目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等落实情况,以及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加强绩效考评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职能,明确本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抽取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建立以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完成率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附件:1.巨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巨鹿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
3-1.巨鹿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清单(脱贫村)
3-2.巨鹿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清单(非贫困村)
附件1
巨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克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兵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康茂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亮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志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 强 县教育局局长
潘广平 县民政局局长
刘军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会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建民 县水务局局长
雷宏典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先锋 县审计局局长
孙立涛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武彦方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分党组书记
王振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孟 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建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国亮兼任,专门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2
2023年省以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情况统计表(3季度) | |||||||
序号 | 资金名称 | 到县规模 | 资金文号 | 整合使用 | 跨类别使用 | ||
巨鹿县 | |||||||
合计 | 31024.402 | 10829.89 | 10829.89 | ||||
中央财政涉农资金 | 21559.69 | 4924.89 | 4924.89 | ||||
1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4750 | 冀财农[2022]136号 | 4750.00 | 4750.00 | ||
2 | 水利发展资金 | 117 | 冀财农[2022]141号 | ||||
3 |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 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 | |||||
4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 | |||||
5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 | 小计 | 172 | ||||
其中 |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 | 66 | 冀财农【2023】57 |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 | 106 | 冀财农【2023】57 | |||||
6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174.89 | 冀财资环〔2022〕91号 | 174.89 | 174.89 | |
其中(B): | ★退耕还林还草资金 |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 |||||||
★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174.89 | ||||||
7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 | 小计 | 6160 | ||||
其中 |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 6085 | 冀财农【2022】137 | ||||
耕地质量提升资金 | 75 | 冀财农【2023】55 | |||||
8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8000 | 冀财农【2023】95 | ||||
9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部分) | 小计 | |||||
其中 | 其他自然保护地资金 | ||||||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资金 | |||||||
10 |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
11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67 | 冀财建【2023】84号 | ||||
12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2.8 | 冀财社【2023】113号 | ||||
13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 | ||||||
14 |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1351 | 冀财建【2023】78号 | ||||
15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
16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 | 小计 | |||||
其中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 ||||||
渔业资源保护资金 | |||||||
17 | 旅游发展基金 | ||||||
18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 小 计 | 765 | ||||
⑴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 | |||||||
⑵重大水利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⑷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765 | 冀财建【2023】109号 | |||||
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⑹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地方建设项目) | |||||||
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方向) | |||||||
⑻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 | |||||||
⑼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⑽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
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⑿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投资 | |||||||
⒁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⒃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 | |||||||
⒄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 | |||||||
⒅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方向) | |||||||
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方向) | |||||||
⒇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在⑴-⒅列明的资金) | |||||||
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 | 7142.712 | 4141.00 | 4141.00 | ||||
1 |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4141 | 冀财农[2022]155号 | 4141.00 | 4141.00 | ||
2 | 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 ||||||
3 | 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714.762 | ||||
其中(B): | ★农机深松项目 | 5 | 冀财农【2022】172 |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
★生鲜乳喷粉补贴 | |||||||
▲省级农机购置及应用补贴 | 186 | 冀财农【2022】172 | |||||
▲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 | 119.262 | 冀财农【2023】64 | |||||
▲中兽药高质量发展 | |||||||
▲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试点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404.5 | ||||||
4 | 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2016年已下达的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 | 184.95 | 冀财农[2022]104号 | ||||
5 | 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1582 | 冀财农【2022】165 | ||||
6 |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385 | 冀财农【2022】163 | ||||
7 | 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 135 | 冀财农【2022】166 | ||||
8 |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9 | 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 | ||||||
10 | 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 ||||||
三、市级财政涉农资金 | 422 | 422.00 | 422.00 | ||||
1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驻村工作队综合经费除外) | 422 | 邢财农〔2023〕3号 | 422.00 | 422.00 | ||
2 | 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
3 | 市级乡村振兴资金 | ||||||
4 | 其他 | ||||||
四、县级财政涉农资金 | 1900 | 1342 | 1342 | ||||
1 |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1900 | 巨财〔2023〕15号 | 1342 | 1342 | ||
附件3:巨鹿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xlsx
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