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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疃乡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20  发布机构: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检查标准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zwtx/1747715573752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2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3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