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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官亭镇镇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20  发布机构:官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gtz/1747728594316

2025年官亭镇镇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依法依规:所有行政检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杜绝随意检查、越权检查。

(二)减少频次: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次数,避免重复检查。

(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即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等;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二、检查主体

官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检查对象

官亭镇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市场主体。

四、检查事项及依据

1、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2、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3、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

五、检查频次及具体安排

除非省级以上另有规定,对同一企业主动开展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不得超过两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六、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查看现场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台账等。

(二)书面检查:要求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对其进行书面审查。

(三)联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检查计划的,由镇政府协调,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避免对企业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检查频次和检查事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提前报镇政府批准。

(二)落实检查制度: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确保检查过程规范、透明。

(三)加强监督考核:镇政府将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监督考核,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及时反馈备案:执法部门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