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应急管理局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5-30 发布机构:巨鹿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检查频次上限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jlxajj/1748595609886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工贸等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工贸等行业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年度内累计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其中: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