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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医罚决〔2023〕004 号

发布时间:2023-10-17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4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14211558978097152

巨鹿镇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并纳入医保报销,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院串换诊疗项目问题涉及金额****元给予一倍行政罚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