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 爱护市政公共设施,争当文明市民!
发布时间:2024-01-09 发布机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46076097822461952
广大市民朋友们:
市政设施是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集中体现。近些年,城区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为广大市民群众出行、休憩、健身提供了便利。
我们在努力改变县城面貌的同时,也经常看到部分座椅、健身器材、公厕设施被人为破坏;部分垃圾箱、绿植、桌凳、亮化设施丢失、损坏;路灯杆上乱挂广告、横幅及其他杂物;雨水口倾倒垃圾、偷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损害了我县和谐文明的整体形象。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明大德,爱护设施。珍惜爱护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社区、小区等公共场所区域的公共卫生间、公共座椅、健身器材、休闲娱乐设施,不擅自在城市路灯杆上悬挂广告、乱贴乱画;不乱动路灯、草坪灯、景观灯及附属设施;不在变电箱、交接箱、路灯变压器、公交车站牌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主动监督。
二、守公德,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带头维护整洁的城市形象,不损坏、不破坏市政设施,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带动身边人;对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三、严私德,倡导文明。不在人行道、井盖、雨篦、排水渠上乱停乱放,堆砌重物;不损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不擅自搬离井盖;不私自向井内倾倒生活垃圾;不私接电线、排水管网;不堵塞排水设施。
市政设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爱护公物是崇高品质的体现,是一个人美好心灵的真实写照。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公用设施,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监督、积极举报恶意损坏公用设施的行为,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现代化美丽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