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镇执罚告【2024】06号
发布时间:2024-06-19 发布机构:巨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9752473216221593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巨镇执 罚告〔2024〕06号
老马庄尼敬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尼敬恋在村东引燃杂草导致周边秸秆燃烧,属露天焚烧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的规定,有现场查验记录、现场照片及讯问笔录为证。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 五 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单位地址: 巨鹿镇黄巾大道北侧 邮政编码: 055250
联 系 人: 杜 浩 联系电话:0319-3791255
巨鹿镇人民政府(印章)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