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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镇执罚决【2024】06号

发布时间:2024-06-03  发布机构:巨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9752529263447654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巨镇罚决202406

当事人:老马庄尼敬恋

根据 巡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4  34日对你尼敬恋露天焚烧秸秆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在村东引燃杂草导致周边秸秆燃烧,属于露天焚烧秸秆。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有关事实 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检查(勘验)笔录 证据为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日内向巨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直接向 巨鹿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E13860001

 

 

 

巨鹿镇人民政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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