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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镇执罚告【2024】07号

发布时间:2024-06-19  发布机构:巨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97527381192347648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巨镇执 罚告202407

北街朱国山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朱国山在巨鹿县西平南街路西喜德来家居公司西侧上坟烧纸,引燃杂草导致周边秸秆燃烧,属露天焚烧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有现场查验记录、现场照片及讯问笔录为证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    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单位地址: 巨鹿镇黄巾大道北侧       邮政编码:  055250             

人:                      联系电话:0319-3791255          

 

巨鹿镇人民政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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