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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31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4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851871628087136256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县双随机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执法监管方式,实现随机抽查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审批许可后的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挖掘道路;城市供热企业行为的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前。

二、抽查科室

市政公共服务中心路灯污水、基础设施维护、供热。

三、抽查对象

  城管2024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抽取被查单位比例3%

四、抽查内容

(一)抽查事项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时),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城镇排水的个体工商户和污水处理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城市污水运营单位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落实及具体实施情况;排水许可资料归档情况。                                                                          

3、审批许可后挖掘道路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审批后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4、对城市供热企业监督检查。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四条;《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条;《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是否符合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检查方式                                    

2024年8月30日之前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在政府网上公开,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安全法规专班牵头相关股室配合,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执法培训,提升检查人员执法水平,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好的做法及存在问题。

(三)强化廉洁自律,遵守法定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索取、收受被抽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