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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商务局 关于申报巨鹿县县域商业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承办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4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3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900433236673302528

巨鹿县商务局

关于申报巨鹿县县域商业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承办企业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年)的通知》《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邢台市商务局 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印发的《邢台市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县商务局采取“申报评审”的方式,公开招募巨鹿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承办企业,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项目

拟申报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乡镇商贸服务中心9个。其中,乡镇商贸服务中心。拟建设改造9个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乡镇商贸服务中心,推动购物、服务、餐饮等业态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电子收款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提供农产品收购、农资销售、物流配送、便民生活服务等功能,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成1个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的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和县域到乡镇寄递物流配送能力。主要内容为:建设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总面积不少于5000-10000平方米,设立仓储、打包、分拣、停车场等功能区,城区、乡镇配送可分开进行,最大限度提高便利度、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按照县级物流园区标准规范建设,集中打造标准化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物流企业资源,引进多家物流服务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数据互通,统仓共配,降本增效,提高物流配送和管理运行效率,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

二、申报对象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接受2家以上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申报;

2主营业务为物流型企业和商贸型企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3拟申报乡镇商贸中心企业须在巨鹿县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5317日—2025327

2、提供资料: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人:王国生

联系电话:432501118733942999

   箱: jlxs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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