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巨鹿人民政府网站

邢台市和讯密封件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02  发布机构:市环境保护局巨鹿县分局  浏览次数:6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90f04fd2c20b4d04b9db955b7251eec2

当事人名称:邢台市和讯密封件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罚款陆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