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发布时间:2025-07-02 发布机构:苏家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jlxsyx/1753776468035
巨鹿县教育局
2025年普通高中和职教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普通高中和职教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我县高中段招生秩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邢台市教育局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高中学校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以河北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学生意愿和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招生录取
(一)巨鹿县普通公办高中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普通民办高中按照市教育局批复计划招生,不得跨市招生,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高中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将本学校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教育教学理念、师资优势、食宿条件、收费标准、最低控制线等提前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其中:
巨鹿中学:1800人。
巨鹿二中教育集团:普高1400人、职高200人、中职1400人(巨鹿县第二中学和巨鹿职教学校组建巨鹿二中教育集团,普高和职高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普职融通,为更多学生创造升入本科院校机会)。
新华学校(民办):900人。
(四)往届初中毕业生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只能报考职业高中和中专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方式
省级示范性高中:巨鹿中学、巨鹿第二中学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批录取。
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职教学校、新华学校(民办)按统招生录取方式一次性录取。
(二)录取规则
1、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划定的统招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2、分配生录取:按照省市要求,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按照不低于当年学校招生计划80%的比例,将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巨鹿中学、巨鹿县第二中学按照学校划定的统招生分数线下降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配生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初中学校依次录取产生,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可调整到其他学校使用。
(三)报到要求。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此引发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系统中完成高一新生注册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初中学校、高中段学校要加大有关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校讯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防控生源外流,巩固扩大我县基本普及高中教育成果。
(二)确保公平公正。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切实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各高中学校要制定科学、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新生报到工作预案,分时段、错峰报到,确保新生按时办理报到手续。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宣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数、排名、状元、升学率等;不得向学生及家长发喜报、贺信;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及微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本校考试排名、升学率等信息。县教育局将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它未尽事宜,由教育局依据省市高中招生文件解释。咨询电话:0319—432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