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0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53838476370
关于遴选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根据巨鹿县《2025年巨鹿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巨农〔2025〕29号)文件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就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科技推广步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拟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1、巨鹿县县域内经营业绩较好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
3、优先选择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
4、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流转土地:粮食作物100亩以上;设施蔬菜种植30亩以上;果树药材种植50亩以上;肉鸡存栏在2000只以上的种养殖主体;
5、粮食作物示范主体优先选择种植转基因玉米的农业经营主体;
6、至少辐射带动10户以上农民。
三、粮食作物科技示范主体的权利
1、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一定的物化补贴。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义务
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器械;
2、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3、做好示范展示工作,带动3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开展农业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辐射带动周围农民50户以上。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示范主体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的申报对象需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基地种养情况简介、获得证书、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目前经营现状照片、带动农户情况等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对承包土地真实性、合法经营和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交到巨鹿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见附件)
(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最终选取得分最高的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巨鹿县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报名不足10家时合格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确定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签订巨鹿县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合同。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4325633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