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53839037795
关于遴选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公告
根据巨鹿县《2025年巨鹿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巨农〔2025〕29号)文件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5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现就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确定1个具备良好基础条件、较强技术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生物育种技术的集成示范、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为推动巨鹿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1、巨鹿县县域内经营业绩较好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
3、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流转土地200亩以上,土地集中连片,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良好,适宜开展生物育种示范工作。
4、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物育种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具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的能力。示范基地的生物育种技术应用效果显著,能够对周边地区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至少辐射带动20户以上农民。
5、主体资格: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农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补助标准:对入选的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将给予一定的物化补助,补助标准为4 万元。
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所需的农药、肥料、种子、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助。具体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四、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的义务
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器械。
2、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做好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种植、推广展示、记录总结等工作;
3、开展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展示、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辐射带动周围农民发展生物育种种植。
五、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遴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示范基地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的申报对象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基地简介、获得证书、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目前经营现状照片、带动农户情况等相关证照资料。并填写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对承包土地真实性、合法经营和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交到巨鹿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 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见附件)
(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最终选定得分最高的1家农业经营主体为巨鹿县2025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报名仅1家时,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确定为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签订巨鹿县2025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推广协议。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入选的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应按照建设方案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示范工作,定期向巨鹿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将对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如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示范基地,将采取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示范资格。
联系人:马航宇
联系电话:4325633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