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发布机构:巨鹿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jlxnzj/175902504686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推行生态殡葬融入美丽河北建设大局,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安葬服务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丧葬习俗改革
改革丧葬习俗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前提。各地要按照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工作方案》(文明办发〔2025〕5号)要求,把推进丧葬习俗改革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全面规范祭祀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引导城乡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二、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
实行火化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根据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8〕4号)要求,按照“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火化率得到稳定和提升。火葬区要坚持推行火葬和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行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民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依法治理火葬区遗体违规土葬、殡葬设施违法占地、占用耕地及毁坏林地和草地建坟、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土葬改革区要统一规划,推动乡村两级利用荒山瘠地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引导群众集中安葬遗体,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环保安葬方式。
三、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法
各地要认真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要求,大力推行和创新草坪葬、树葬、壁葬、海葬、公益花坛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火葬区要限制建设公益性墓穴式公墓,大力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含殡仪服务、祭奠、停车等配套设施),倡导建设生态安葬纪念园。对现有的墓穴式公墓,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生态改造,提倡深埋平坟、种植花草、植树造林。要适时组织节地生态安葬集中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县级政府要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骨灰或遗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使群众真正享受到节地生态安葬带来的实惠,奖补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制定。
四、规范骨灰海葬服务管理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骨灰海(江)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69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推进骨灰海葬的主导作用,结合当地骨灰海葬服务需求,加强骨灰海葬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骨灰海葬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骨灰海葬服务流程,稳妥有序推进骨灰海葬工作。要加强对骨灰海葬行为的综合监管,因地制宜推进骨灰海葬,积极推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建立合作机制,为内陆地区群众骨灰海葬提供便利服务。要适当引导社会有序参与,依托现有殡葬服务设施或其他适当场所、载体举行骨灰海葬仪式,依法依规推动建立海葬祭扫纪念场所或网络祭扫平台,开展集体公祭等活动。各地民政部门或殡葬服务机构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提供骨灰海葬政策咨询、预约申请、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加大骨灰海葬服务供给,强化骨灰海葬所需船舶、车辆等设施设备保障,规范骨灰海葬服务档案管理,提升档案查询便民服务。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