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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1  发布机构:巨鹿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2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shuiwj/1762504238776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取水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下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对重点行业(洗浴、商混、制水、洗车、养殖)企业及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整治,违法凿井、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私拆计量设施和破坏水利工程等为重点,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排查整治,在全县形成严管、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工业、农业、生活等行业取用水行为。

二、整治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未经批准设立取水口取用地表水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和巡查发现的无证取水井和取水口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拆除、封填取缔和处罚

(二)整治全县范围内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用水、超用途取水、无计量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擅自破坏取水工程和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破坏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整治方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公共供水单位对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个体户和居民小区等可能存在非法取用地下水的主体进行排查,发现有违法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进行登记并报县水务局处理。发现一起报送一起,随时发现随时上报。

(二)县水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排查整治,对违法凿井、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擅自变更取水用途、破坏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19—433276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