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1 发布机构:巨鹿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shuiwj/1762504238776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取水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整治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对重点行业(洗浴、商混、制水、洗车、养殖)、企业及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整治,以违法凿井、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私拆计量设施和破坏水利工程等为重点,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排查整治,在全县形成严管、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工业、农业、生活等行业取用水行为。
二、整治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未经批准设立取水口取用地表水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和巡查发现的无证取水井和取水口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拆除、封填、取缔和处罚。
(二)整治全县范围内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用水、超用途取水、无计量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擅自破坏取水工程和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破坏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整治方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公共供水单位对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个体户和居民小区等可能存在非法取用地下水的主体进行排查,发现有违法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进行登记并报县水务局处理。发现一起报送一起,随时发现随时上报。
(二)县水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排查整治,对违法凿井、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擅自变更取水用途、破坏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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