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档案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11-10 发布机构:巨鹿县档案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daj/17627421804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四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 企业是否建立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否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 档案库房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是否配备适宜的档案保管设备。
(三)是否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技能。
(四) 各类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保管是否安全;是否建立档案利用制度。
(五)是否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档案数字化过程是否规范,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检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二)检查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