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62850085954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第二污水处理厂;西:清源街;南:风清路;北:河北互为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0771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1公顷(其中耕地0.122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00万元/亩),计140.561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塔寺口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4393089(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附件:1.征地范围图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铁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县王虎寨镇铁刘庄村(东:第二污水处理厂;西:清源街;南:风清路;北:河北互为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360公顷,其中农用地1.1360公顷(其中耕地1.114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00万元/亩),计148.248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铁刘庄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4393089(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附件:1.征地范围图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辛寨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县巨鹿镇辛寨社区(东:巨鹿县一圆密封厂;西:邢台金地钻探机械有限公司;南:秦泽路;北:河北利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7301公顷,其中农用地0.7301公顷(其中耕地0.640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00万元/亩),计95.2780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辛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3791234(巨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附件:1.征地范围图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