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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5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5-09-30  发布机构:巨鹿县烟草公司  浏览次数:8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gs/1764425150680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5年9月30日
单位名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5年9月30日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
姓名
立案时间违法案由处罚(处理) 依据处罚(处理)决定(结果)决定
时间
公示截止日期决定机关
11305290202510044巨鹿县大马房村杨乐娟福源徳超市加盟店2025-08-2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叁
仟柒佰壹拾元整(3710.00元)的9%的罚款,计叁佰叁拾叁元玖角整(333.9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09-292025年12月29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1305290202510043巨鹿县秋段百货门市2025-08-2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1%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伍仟陆佰玖拾伍元整(5695.00元),9%的罚款计伍佰壹拾贰元伍角伍分(512.55元)。2025-09-292025年12月29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