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省芹工伤认定结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发布机构: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rsj/176775018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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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社局依法于2025年7月6日受理赵省芹工伤认定申请。经查,2025年3月19日15时左右,赵省芹在公司操作机器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送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治疗,诊断结论:右环指末节毁损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5]05290151号),经直接、邮递无法送达后,现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即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认定结论,可于本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邢台信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